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分别不同渠道筹集,其中:
(1)市财政按每人每年90元对本市户籍的参保居民实行专项补助;
(2)开发区及各镇财政按每人每年90元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参保居民实行专项补助;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人每年20元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参保居民进行专项补助;没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归属户籍关系在街道、社区的参保居民,其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由开发区及所在镇统筹解决。
(4)参保居民个人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7.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如何管理?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按户籍辖区为归属,以各劳动保障所作为一个参保单元,参保单元下明细分设村、街道或社区,对应所辖区域内的参保居民,由社保中心统一编码,科学管理。
8.居民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如何计算?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有何规定?
居民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
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一次性年缴制度,每年的第四季度(10~12月)为征缴期,其中:10月份为宣传发动期,11月、12月为征收期,征收期截止每年的12月25日,逾期未缴纳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暂停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直至补缴到位。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户籍的尚未及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居民,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纳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渠道不变;每年7月1日后申请参保的,其当年度应筹集的医疗保险费260元全额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纳后方可办理参保。新生儿和复退军人全年正常办理参保,筹资渠道不变。年度内办理新参保的,其医保待遇均从领取医疗保险证和IC卡之日起享受。
9.少年儿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少年儿童的参保,由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负责,原已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只登记缴费,凭原农村医疗保险证换领居民医疗保险证,自动转换到居民医疗保险,原农村医疗保险IC卡继续保留使用;首次办理参保的,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近期1寸证件照一张。
(1)在校在册少年儿童的参保,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发动,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发放“在校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书”,由学生或其家长填写签字后到户籍地居民医疗保险代办点办理参保和缴费。
(2)未在校在册少年儿童以及在外地求学的少年儿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设立的代办点办理参保和缴费。
(3)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在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金额不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