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太原、晋城、临汾3市正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试点。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了住院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因感冒发烧等小病到社区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负担,因此开展门诊统筹,以解决小病报销问题。“我市选定侯马市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试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侯马市根据居民居住情况和就医需求,与3家服务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参保居民可到这3个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小病,实现即时报销。
根据临汾市规定,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即,参保居民按照自愿、就近原则,任选一家定点社区,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参保居民患病后,首先在该社区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该社区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诊到高一级的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再由高一级的医院转诊回该社区进行康复治疗。
据介绍,侯马市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需要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就诊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金额在3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5%比例报销,转诊就医的按3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每次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为400元。
据了解,晋城市也出台了与侯马市类似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太原市尚未出台该政策,不过,已在市区内的大学生群体中开展试点。“在我们学校,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时,发生的门诊费用,个人只需要负担20%,其余80%都可报销。”山西财经大学校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操作中,大学生买药、打针、输液、B超检查等看小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在报销范围之内。
目前,全省430多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省人社厅介绍,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立足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负担。同时,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随后,我省将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标准,并在全省范围推广,让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更高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