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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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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缴费: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对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的意见》执行。

  享受待遇:1、享受时间。参保城镇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首次参保年度享受待遇统一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报销限额及比例。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统筹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2万元/年,其他为8万元/年。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300、4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转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一个参保年度内,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大病救助统筹实际支付12万以上至20万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统筹实际支付8万以上至16万元,报销比例为85%。城镇居民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30%;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比例为75%。慢性重症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超出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65%比例报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最高支付限额内,超出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75%比例报销;长期血液透析病种的报销比例为80%。对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40%的,按照40%比例给予报销。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3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以下(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20元。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顺产的按照600元、剖宫产按照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等等。

  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居民、外出探亲、务工等因突发疾病需就地急救、抢救的,应在入院后3天内(法定假日顺延)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终结后,凭转院证明、医保卡、明细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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