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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门诊小病家门口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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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逐步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标准,并在全省范围推广,让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更高的报销待遇。

  5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在太原、晋城、临汾3市率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试点。今后,城镇医保参保居民,不但住院看病能够享受医保报销,普通感冒发烧看病开药,也可享受医保报销。

  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省对门诊统筹制度进行了相关试点,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的同时,在社区门诊看普通小病也可以报销部分费用。这次试点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门诊统筹,目的在于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同时,我省还将立足基本保障,逐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费用负担。

  推行此试点工作的临汾市人社局介绍,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可任选一家定点社区,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参保居民需要就医时,先到社区就诊,然后按病情需要,再由社区转诊到高一级的医院。而另一试点城市侯马市,则对于如何缴费有了新规: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参保人员不需要另行缴费。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金额在3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5%比例报销,转诊就医的按3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每次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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