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我院年住院起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4万元。
柯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分段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1001元—5000元,报销25%
5001元—10000元,报销30%
10001元—25000元,报销40%
25001元以上,报销50%
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分段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1000元—1万元,报销30%
1万元—2万元,报销35%
2万元以上,报销40%
三、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可视为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每三个月结报一次。其报销标准与一般住院有效医药费报销标准相同。
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
(一)恶性肿瘤的治疗;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透和腹透;
(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五)精神病治疗;
(六)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柯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
(一)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二)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
(三)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
(四)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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