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长春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再次提高!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提高为2000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为1200元。
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年支付限额提至2000元
为了进一步解决百姓的医疗负担,新政策提高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提高为2000元;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为1200元。同时,建立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0种疾病的低自付起付线治疗制度。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另外,今年还调整恶性肿瘤大病门诊放、化疗结算办法,依据恶性肿瘤放化疗规范,将相关诊疗项目、药品纳入统筹基金支出范畴,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结算进行调整:将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基本的检查项目和基本用药列入门诊特病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患者门诊和住院放化疗起付线连续计算。此项举措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门诊慢病>>
职工医保新增20种门诊慢性病
此次调整还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高胆固醇血症、扩张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性尿崩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结节性多动脉炎、多发性硬化病、溶血性贫血、肢端坏疽、持发性肺纤维化、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盂肾炎、慢性盆腔炎、消化性溃疡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等20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
据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长春市制定出台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将24种疾病纳入门诊治疗范围。制定出台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将门诊小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减轻了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医疗费负担。此次调整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又增加了20种,将进一步缓解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就医压力。
同时,此次调整还将恩替卡韦片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乙型肝炎核苷(酸)类药物治疗范围,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
“长春市医疗保险起步于2001年,经过10余年的发展,参保人数由最初的10万人,扩大到现在的4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58.8万人,参保居民244.2万人。”
据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截止到目前,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全市城镇常住人口的98.5%,实现了全覆盖。长春市已开通定点医疗机构420家、定点药店860家。参保职工医保报销平均达到80%,参保居民报销平均达到74.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持平,略有结余”。
另外,长春市启动实施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九台市、双阳区在2011年4月启动实施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实现了待遇标准、缴费标准、网络系统的统一。
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
据悉,自2009年起,长春市逐年提高居民参保补助标准。2009年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80元,2010年提高到120元,2011年提高到20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在困难居民参保补助上,2010年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低保人员给予50元补助,还增加了对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和重病患者给予特殊补助。
另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目前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为6万元,学生儿童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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