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民而言,自己当然有权支配医保卡内的钱,但医保卡是用于医疗的,在实际运作中又有“专用”限制,于是,这部分钱常常处于“休眠”状态,不少人因此觉得“不划算”。
对定点药店而言,自己兼营生活用品,是经过工商部门许可的。不过,将生活用品与医药品混合上架,客观上为市民刷医保卡购买非医药商品提供了可能,但这又必然与现行监管制度形成冲突。
对监管部门而言,“药店变超市”常使他们受到“监管不严”的指责。但医保基金中,事关公众利益的统筹部分才是他们的监管重点,而市民购买药品之外的其他物品,用的只是医保卡内的个人资金。
一张医保卡,就这样承载了许多“卡”。它所凸显的,是其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
应对这样的“先天不足”,不少地方的做法可供借鉴:广州、镇江都规定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广州甚至明确医保个人账户可继承、可用于缴社会医疗保险费,海南则推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新加坡干脆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灵活支配。
来自社保部门的信息显示,洛阳目前也在积极筹划,计划推出与海南类似的新型社会保障卡。对于被“卡”的各方来说,完善医保卡的举措来得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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