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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限额提至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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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之后,近日,宁波市政府又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昨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住院医疗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

  9月1日起,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果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举例如下:李大伯在市第一医院住院,年度内住院医疗费22万元(假定医疗费全部在医保范围内)。

  按目前政策,22万元医疗费超出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出的2万元完全由个人负担,20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46415元,个人承担53585元,这样,个人实际负担了73585元。

  政策调整后,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李大伯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67988元,个人实际负担52012元,个人负担减轻了21573元。

  特殊病种治疗的最高支付额度与住院医疗支付额度一样,也由20万提高到了25万。累计超过25万元的,超出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老年居民与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3%;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学生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5%。

  调整后的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人员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

  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

  类别

  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医疗费发生数3000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起付线

  以下

  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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