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兰州将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提高筹资标准、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提高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在校学生和重度残疾人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等九项。
缴费个人缴费由80元提到100元
第一个变化就是提高筹资标准。全市参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及补助方式也将不变。
此外,参保居民住院就医也将降低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元调整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350元调整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700元不变。对于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住院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再另行收取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费用。此次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取消新生儿参保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支付额年度支付限额提至12万
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补助限额由3。5万元调整为8万元,同时大额补助比例由60%调整为65%。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至50%
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也进行了提高,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另外,兰州城镇医保参保居民感冒发烧去医院门诊检查治疗,今后门诊费用不但可以报销了,同时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也将得到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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