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陈晓飞在负责核算农村合作医疗对象住院医药费兑付报账资料的过程中,授意下属杨海松去搜罗他人住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到合管办冒领骗取住院医药费。杨海松首先承诺给予医保中心医审股原股长李某(另案处理)好处,从李某处私自复印医保中心参保对象刘某和黄某用于报账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与资料,然后从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获取刘某、黄某参加新农合的信息并找人伪造刘某、黄某的假户籍资料和保险公司业务印章,最后将两套复印资料交与欧阳明志,找陈晓飞及合管办领导签字。
欧阳明志先后两次以患者代理人身份冒领住院医疗费共计6.5万余元。之后,在审核刘某的资料时,陈晓飞发现刘某符合大病救助条件,又独自冒领刘某大病救助补贴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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