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特药”?医保特殊药品是指不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比如赫赛汀,乳腺癌患者原先使用该针剂,一年花费要超过20万,参加医保报销后可减少为几万。“特药由医保基金、患者、企业三方共同承担,老百姓的负担不超过30%。”相关人士表示。
特药的保障对象为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纳入省级机关公费医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全省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经办的城乡居民)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纳入统筹地区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管理,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不低于75%,居民医保不低于70%。
为了防止浪费和被人倒卖套取医保基金,不管是住院还是到定点供应药店领取特药的,参保患者每次取药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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