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托云乡牧民阿力木比·马提亲身感受了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惠。作为低保户的阿力木比,5月份因心脏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共花费医疗费用79752.95元,高额的医疗费用使其债台高筑。新农合基金与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补偿45216.45元,个人支付34536.5元。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一次性赔付了30000元,最终自付4536.5元。
农村困难群体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大病保障为主、兼顾普通疾病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机制,让困难农牧民享受更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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