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按相关规定计算,7月份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将多缴5.53元,每月至少需缴费38.44元。
随着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公布,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从7月起发生了变化。按相关规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
据此确定,兰州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440÷12×60%=1922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8440÷12×300%=9609.99元。以兰州市一名普通城镇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38.44元(38440÷12×60%×2%),较2012年度每月多缴5.53元。同时,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这类人群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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