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还包含因意外伤害而造成的医疗保险。这是在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的另一项医保险种,是为了有效减轻市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返贫”而给予再次补偿的一种机制。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免费赠送全市医保参保人的一项“福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参加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如果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该负责人称。
据记者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一年累计支付限额可达50万元。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起付标准3.5万元实施分段支付
根据《办法》,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就意味着,参保人自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这个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但支付的额度也有限制,大病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本人参保期内的最高限额。
根据参保期限的不同,大病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办法》规定,大病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不能累计,将分别核算。此外,大病保险还实施分段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支付70%。
其中,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应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含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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