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24个省份的部分市县进行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探索,有"八大模式"在众多试点中脱颖而出。"襄阳模式",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范例。
襄阳模式释义:政府出资,商业保险机构用力
阳光人寿湖北襄阳中支总经理张传保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3万元左右的保障,而要想切实改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这样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有利于系统化、制度化地解决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具体做法是,由襄阳当地医保基金筹资每人20元,城镇居民不需再出资便可获得大病保障,只要患病支付合理费用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由阳光保险按一定的比例支付,支付封顶为9万元。也就是说,患者出院时结算自费部分,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来进行结算,3万元之内的其他部分由社保来承担,3万-9万元部分由保险公司来支付60%-65%。对患者而言,不再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然后再跑医保、跑商业保险机构报销,一站式解决了补偿问题。
在该模式中,阳光保险总结分析了全国多地医保政策,协助市医保局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和数据监控模型,共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他们与医保局"合署办公",坚持将"六个统一"作为风险管控的核心,即统一征缴、统一政策、统一人员调配、统一系统管理、统一医疗管理、统一支付标准,最终使得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这也是"襄阳模式"的最大特色。
另外,"襄阳模式"并没有以病种来区别城镇居民是否患有大病,而是以正常合理的医药花费来衡量是否划为可以报销的大病之列,并扩大责任范围,将慢性病防治健康管理服务引入试点
"襄阳模式"的不断完善与取得的成效,在之后的3年内得到了体现:大额补偿限额从2009年的3万-8万元逐年提高到2012年的3万-9万元,未来有望逐步提高至15万元;参保人员从2009年的22万人逐年提高到2012年的28万人;4年承保100万人次,实现赔付人数过千。
由于风险把控到位,阳光保险在当地经营大病保险的过程中,减节额外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几年下来实现了一定的结余。今年,在这个基础上,跟政府又协商制定了二次补偿的进一步举措,进一步缓解大病压力,把结余部分的基金用于重特大患者人群,给予再度补偿。也就是说,合理医疗费用结算后,个人支付超过1万元的,保险公司再次对超出部分补偿30%。通过"二次补偿"机制,保险公司降低盈利的同时也进一步减轻了居民的支付压力。
在创立"二次补偿"的同时,"襄阳模式"还启动了盈利的调节机制,将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从单纯的大额补充扩充到了意外保障。
相较于同属现有医保"八大模式"中的江阴模式、楚雄模式,"襄阳模式"不需要个人再缴一定的资金来购买保险,减轻了群众的个人负担;同时,还成功管控了商业保险运营的风险,并逐步提高了大额补偿的上限、实现了参保人员的增加以及保险责任范畴的扩充。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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