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经费年度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事业人力资源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医疗物资供应管理法》
二.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5.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的基本国策定位: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国家公共卫生防御体系。
6.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发展方针:尊重生命,关爱健康,全人照顾,连贯服务,预防为主,和谐安康。
7.国家医疗模式:全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模式
城镇部分:政府、企事业单位与个人三位一体。
农村部分:政府与个人二为一体。
8.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开放医疗卫生领域,其他形式的医疗机构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补充。
9.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救助、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医学研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管理与质量标准化、健康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责任。
10.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式:国家向所有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统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国家基本医疗税收政策。
11.医疗机构经济体制:实行多元化医疗机构经济体制。
12.医疗机构的首要责任:全部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医疗和基本医疗服务可以有差异。国家向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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