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为减轻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自4月1日起,将心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执行相关报销政策。
北京市人社局规定,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报销范围限定为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相关西药报销范围限定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调节免疫功能药、抗感染用药、抗高血压药、抗贫血药、降血糖药及胰岛素、影响骨代谢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用药,其中,对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采取定额管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中药报销范围限中药饮片。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审批及指定医疗机构的认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规定。
同时,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也将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范围、定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参照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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