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审批委员会审定,新增4家单位为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4家定点医院分别为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德馨医院和金普医院。
据介绍,我市目前共有13家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除此次新增的4家定点医院外,其余的9家定点医院分别为妇儿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三院、鞍钢总医院、双山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和长大医院。
据介绍,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凭生育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医院诊断书及住院收据,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复印件及原件等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女职工流产的,也是到所在单位办理。然后由所在单位持生育证明、街道和单位出具的无孩证明、定点医院诊断书及药费收据、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复印件及原件等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合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报销的部分。男方将领到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完全由单位承担。
据介绍,我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2300元,剖宫产3000元,妊娠合并症38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在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也有具体的规定,3个月以下流产的:门诊流产200元,药物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药物流产800元,住院流产1000元;7个月以上流产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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