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目前均已开始执行。
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具体调整情况包括: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29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40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34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240元。
成年居民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55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95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78元,政府补助417元。
老年居民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9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97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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