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参加了赣榆新农村合作医疗,再过几个月要生孩子了,请问剖腹产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单位作出以下处理意见:按照关于对《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标准(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合管会【2012】3号)文件精神,剖腹产按住院补偿标准报销。
一、住院补偿标准:
(1)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若超过住院封顶的当年住院费用将不予结报。符合农村儿童等重大疾病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
(2)县外医院:按规定转县外市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以上医院)诊疗(县外就诊必须有转诊证明),对基本用药目录和特殊诊疗不作硬性规定,但特殊材料费参照《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细则》。住院起付线600元,600-20000元可报医药费按50%比例补偿;200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60%比例补偿。
(3)县级医院:在县级医院诊疗,住院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65%比例补偿。
(4)镇级医院:在镇级医院诊疗,住院起付线300元,3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80%比例补偿。二、报销程序1、报销时证件:户口本(复印件留底)、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留底)、正式发票、出院小结(加盖公章)、费用清单或处方、县外住院需带转诊证明。新生儿需带出生医学证明。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2、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需在当年及次年的6月份以前持相关手续到所在的镇合管办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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