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作出明确解释。《通知》规定:对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能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最新文件,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沈阳市医疗保险执行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8%和个人2%的费率进行缴纳。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累计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自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失业人员发放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需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所需费用从失业人员个人账户中按年代扣代缴。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沈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本人提出申请,也可在沈阳市参加(接续)职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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