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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医疗证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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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项大病外,其余病种年度支付上限均为3000元。

  从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开始办理。

  据了解,我市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8项,除此之外,未成年参保居民还享受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和支气管哮喘5项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除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项大病外,其余病种年度支付上限均为3000元。

  患有以上病症的城镇居民可在6月底前,携带半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市社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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