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级财政今年继续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力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人均240元提高到年人均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56元提高到年人均188元,自治区财政对市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9元提高到年人均55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到年人均37元。
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达到7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稳定在当年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最低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不低于5万元提高到2013的不低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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