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日前,市人社局出台《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对现有的33个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分类管理,把好准入关。
严把规定病种准入关。将过去规定病种凭医院病历资料简单审核准入,调整为由专家集体鉴定准入。对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功能障碍恢复期5个病情相对复杂的病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学专家每月进行集中鉴定;其他28个病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业人员对照鉴定标准集体审核确认,对部分特殊病种实行年审制度。
规范规定病种就医方式。实行定点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可就近选定一家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处方购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出具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生出具的处方。明确参保人员不得重复、超剂量购药。
强化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外的物品。定点单位须建立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购药管理制度和台账,完善药品出入库制度。建立服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参保人员就诊配药情况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定点单位违规行为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取消门诊规定病种定点资格,今后不再选定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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