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下面为您介绍2013年上海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问:2013年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答:2013年居民医保待遇与2012年一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2、问: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了调整,具体为:
60岁以上人员从3000元调整为3300元;
19-59岁人员从1500元调整为170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80元调整为750元。
3、问: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2013年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为:
70岁以上人员从310元调整为340元;
60-69岁人员从460元调整为500元;
19-59岁人员从620元调整为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3年为90元。
4、问:2013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答:2013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予以补助。
5、问:2013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6、2013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试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搞好被征地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5号)规定,2013年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被征地人员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3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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