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3年,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市开展市级统筹下的大病保险试点。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公布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社会保障篇)了解到,这5个试点城市的大病保险方案已相继出炉。值得一提的是,覆盖人群均有所扩大,除了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外,部分城市还将城镇职工也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所涉资金都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筹集,无需个人缴费,但不同地区筹资标准不同。
据悉,2014年将在全省初步建立市级统筹的大病保险制度。
苏州作为苏南唯一试点城市,今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对特殊困难人员适当扩大支付范围。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采用医保基金划拨、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保证筹资合理,补偿到位。今年7月-9月,苏州将开展按病种结付试点。
南通将于今年7月至10月,召开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议,部署大病保险工作,并正式组织实施。该市的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初定为每人每年40元,统筹基金有结余的从统筹基金中划入,在调整筹资标准时予以扣除;统筹基金无结余的由各级财政补助。今后,将根据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等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连云港全市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于7月1日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总筹资标准为参保人员每人15元。
淮安计划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同互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实行动态调整的大病制度。目前正在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大病保险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环节与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衔接,为参保病人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宿迁计划由当地政府主导,从医保结余资金中筹集2168万元,确定职工按每人每年50元、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股份公司购买大病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根据补偿标准,大病住院患者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超过1万元的个人付费部分,可以再次进行报销。根据费用分段,按照50%-85%的比例分级累计进行报销补偿,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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