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从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知多D用人单位如何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在2013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2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录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同时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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