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铁四局退休干部,妈妈是长丰县盐业公司退休职工住在合肥市望江路铁四局大院20栋宿舍,2013年3月15日夜里2点左右我妈妈突发疾病,当时痛得休克,因为就近在铁四局医院看急诊住院治疗,因为不知道铁四局医院不是定点医院,能不能报销医药费。
回复内容:根据《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您母亲参加的是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合肥市内,所以应当到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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