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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为农籍职工上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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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该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30日废止。
  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农籍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原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已参加养老和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农籍职工,可按本规定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在外省市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派遣农籍职工的,也应当按本规定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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