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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要缴费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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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對于參加了醫療保險很久的人來說,每個人都希望在自己工作時能按時繳納,然后退休后由國家養老保險基金代為繳納費用。這樣自己就可以在退休之后既可以享受退休金,又可以銷售醫療費報銷。這也是很多地方一直以來的規定。可是今年深圳市就希望打破這一舊規定,不再像以前一樣,不論退休前繳納了多少年的醫保退休后都不用自己的繳納,變成了“醫療保險繳納年限制度”。

  對于參加了醫療保險很久的人來說,每個人都希望在自己工作時能按時繳納,然后退休后由國家養老保險基金代為繳納費用。這樣自己就可以在退休之后既可以享受退休金,又可以銷售醫療費報銷。這也是很多地方一直以來的規定。可是今年深圳市就希望打破這一舊規定,不再像以前一樣,不論退休前繳納了多少年的醫保退休后都不用自己的繳納,變成了“醫療保險繳納年限制度”。當然這只是5月4日深圳市法制辦挂出《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還未卻通過實行。可是卻引起了市民廣泛的議論,褒貶不一,爭議非常大,可謂是各執一詞。比較吸引大家注意的是新規定中的最長年限達到了25年,並且要不間斷,並不是像養老保險一樣可以累計計算。有的市民戲稱如此規定豈不是要“繳費繳到老死”?隨后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綱上炒作的醫保“繳費繳到老死”是不了解情況下的誤解,有人推算的“參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萬元”更加沒有依據。

  繳費繳到老死

  新舊規定比較

  對于深圳市的醫保制度,舊規定大家都很熟,就是無論退休前的繳納時長,只要在工作時參加了醫療保險退休后就可以不用自己繳納。而如今這一規定被徹底顛覆后,變成了這樣的一串數字:根據《修訂稿》:在本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參加醫療保險且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以下規定年限的,可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2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2013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1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7年;2014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2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9年;2015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3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1年;2016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4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3年;201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前款人員退休時不滿繳費年限的,需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達到以上標準即可,不用“繳費繳到老死”。

  新老成員爭議巨大

  新規一出,立刻有市民說話:如果我的孩子2017年辦理醫療保險,按規定,必須要累計繳納25年,如果是25歲參加工作,50歲才能繳清費用。在深圳這樣的地方誰能保証25年間不換工作,還要不斷繳費用?這真的有點“繳費繳到老死”的意思了吧。還且新規還有一條說道如果斷交納3月以上,就要按照新的年限來繳納后面的費用,這太不合理了,這明顯是為公務員們制定的政策,難道我們普通老百姓就可以不用考慮了麼?他們的說法得到了很多參加醫保時間不長的群眾的同意,這就是說政策一變,他們的保障就少了一份,對于那些曾經享受到這個政策的人們來說,現在的他們肯定不樂意了。

  可是也有的市民表示,新規定非常合理,為什麼呢?你想你繳納時限短的人和我們繳納時間長的人憑什麼可以退休后享受同樣的待遇呢?在天津等地,早就實行了“醫保繳納年限制”如果我按期交了那麼多的保險費用,你才繳了那麼一點,到我們退休時那才叫不公平呢。

  新規定出台一定有陣痛,“繳費繳到老死”是誤解

  新制度是一個更優惠的制度而不是一個更苛刻的制度,這在新舊接替時難免出現這樣的問題,本來就是終生制的制度,“繳費繳到老死”是曲解而已。這樣規定了年限,更加公平,也減輕了繳納者的壓力。或者新規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確實需要改進和斟酌。比如可以效仿其他地方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另外斷交納的年限問題也應該更加合理。不管如何,這是征求意見,但是這在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后也變得清楚明確,大家心里也都能明白。如此“繳費繳到老死”的誤會也應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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