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济宁已实行新生儿可在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次将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也纳入参保对象。其中,1—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1—9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而10—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次年12月31日止。
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时,监护人需持新生儿的母亲(父亲)户口簿、医保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1寸照片2张,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新生儿未办理户籍的,也可到母亲(父亲)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未办理户籍手续的参保人姓名暂按其母亲姓名加“之子”填写,医疗保障号在其母亲的身份证号后加一个零。待新生儿(准新生儿)办理户籍后,监护人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新新生儿(准新生儿)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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