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请对象,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内新创办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并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规定,创业者申请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是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是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符合条件的企业,除了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外,还能同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即2012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创业者社保补贴为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7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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