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曾多次参加《通知》调研的某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正常转保的参保人来说,其参保年限互认没问题。但此次新的规定隐含了一个核心问题,即参保人退休后,或可能无法在退休地享受医疗待遇。
据悉,《通知》补充规定,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但在曾参保地符合规定的,退休后可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对于在曾参保地仍未符合规定的,《通知》也作了规定: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该业内人士说,该项规定与国家现行政策是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职工在哪儿退休,就在哪儿享受退休待遇。可这项政策的规定是,若参保人在退休地退休,医疗保险没有缴够10年,就要往回找,看其在哪儿缴够10年医保,就在哪儿领取医保待遇。这对国家政策来说是颠覆性改变。”
该业内人士举例,若祖籍在东莞的参保人老王,在退休前8年在深圳入户,待其退休时,他也只在深圳缴够8年的医保,无法在深圳领取医保待遇,但若其在东莞缴够了10年医保,他若生病,就需要回东莞才可享受医保待遇,“退休金在深圳拿,可医保待遇在东莞拿,实际上是给参保人增添了麻烦。”
深圳或将大幅提高医保缴费标准
该业内人士说,在务工人员聚集的珠三角,在某个地方缴纳了10年社保,后又到其他城市务工的职工比比皆是。“这项政策因为医疗待遇领取地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城市对此均有所保留。”该业内人士又给记者算了笔账,若以一位在深圳缴够10年的参保人老李为例,其后又到珠海务工,若其在深圳参加住院医保,按照目前住院医保的缴费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918元计算(住院医保缴费基数为0.8%,其中个人只需缴纳0.2%),老李每年在深圳需个人缴纳约118元,缴费10年只需缴纳1000多元,若其今年55岁,5年后老李在珠海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肯定不满5年,他势必将再次回到深圳领取医保待遇,实际上是给这部分参保人保留了一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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