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市35万困难群众从今年元月开始享受医疗救助“新政”。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除规定医疗救助金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5万元外,还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比例等,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中上等水平。
“新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称“前四类对象”)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称“第五类对象”),其中“第五类对象”涵盖了低保边缘对象。
住院医疗救助分为重特大疾病和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其中“前四类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投入大病医疗救助金38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786名。预计今年大病救助资金将超过8000万元,其中将投入1620万元为9000名精神残疾病人每人发放1800元服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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