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困难学生不用缴纳医保费用,社会医疗救助金负责
7月4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类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困难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负责,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明确,广州市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统称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市居民医保代征银行将不再受理柜台现金缴费
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的规定(粤人社发[2010]243号)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负担,个人不缴费。
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居民医保代征银行不再接受柜台现金缴费,各类学校应采取"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统一缴纳本校学生居民医保费。尚未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银行缴费账户"的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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