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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明确社保费申报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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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7月1日起,自行缴纳社保费的参保人员们,一定要记得每月20日前在社保缴费银行卡内存够足额的费用。否则,一旦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将影响自己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6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正式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时间的通知》中,对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时间进行了明确:从下个月起,每月25日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

  按照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规定时间。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决定对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进行“约定”。

  今后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乌鲁木齐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的缴费业务,节假日顺延。每月20日至25日,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进行集中扣缴,参保人员应在20日前将预缴社保费存入指定缴费银行卡中。25日后,乌鲁木齐市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保局都不再受理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各类缴费业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影响参保者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尤其是医疗保险待遇。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的社保费缴纳过程中,他们发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按照惯例,该局对灵活就业人员推行的是银行批量代扣,也就是在指定的时间集中扣款。一般情况下,社保局集中扣款的时间是每月的20日,对扣款不成功的人员在每月的25日再做最后一次扣款。也就是说,一个月有两次扣款。但是由于个人对社保缴费情况不重视,没有及时查对个人银行账户余额,多数都是没存钱或者余额不足,导致社保部门无法正常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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