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保社保最多可以停交几个月?最后一次交是13年2月,由于在外地要到5月底回芜湖。可以补交前面3个月的吗?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
“参保单位职工、个体人员欠费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可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支付”。
“参保个体人员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核销,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再次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时视同首次参保,其原先缴费年限保留,转出统筹范围外或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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