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帮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住院期间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推行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给予解决一定数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实行临时性救助,对难以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的特殊贫困人员给予临时性救助。
施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身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凭疾病诊断书、药费清单、住院病历等,按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后的自付费用给予10%—20%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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