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资兴市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并对职工参保、医疗待遇及支付、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与补充。新政策规定,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确诊怀孕14周后,由其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到该站进行生育登记,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将对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妊娠期、分娩期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计生手术、妊娠期检查费、部分生产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也得到了全面提高,各项待遇标准分别提高至150元—4200元不等。另外,在医疗补助金方面,符合规定的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对自然分娩的生育女职工,给予医疗补助金1000元/人次,与生育津贴一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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