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7月起正式实施,减轻自付医疗费用负担
佛山市大病医保从7月起正式实施,而社保征缴费用也同时有所增加,究竟大病医保如何保障社保参保人免于因病致贫?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就上述问题和市民进行了交流。
佛山市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大病保险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实行有望减轻一些医疗费较高的大病病人的负担。区社保局局长陆建中介绍,按办法规定,一个社保年度参保人发生的社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就称为大病。其中,超过2万元但不足5万元的,社保可报销60%;超过5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社保可再报销70%;超过10万元但不足20万元的,社保再报销80%。
陆建中表示,办法的实行能够保障社保参保人不会因患病支付医疗费用而导致影响个人的家庭收入,甚至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
不过社保征缴费用也于7月起有所增加。据介绍,由于社保费的征缴是跟省人平工资挂钩,今年的省人平工资上调为4215元,因此社保征缴费用也水涨船高。陆建中表示,费用增加后平均每位参保人大概需要多缴8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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