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其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一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20万元。
这类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从上年筹集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中,依据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3%-5%的比例提取。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维持不变。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比例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医疗费用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在40%-60%的范围内补助。
据悉,这一项全市一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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