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请问医疗如果断交,下次交费时是必须补上断交时间段的费用,还是断交的时间超过一定的年限就要重新开户交纳医疗保险?谢谢!
答:您好:
根据《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及城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劳社发[2007]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参保人员在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3年的,如发生中断缴费,补齐缴费后,计算延期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时限时,可以缩减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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