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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部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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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实际参保年限不满10年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韩城一企业部分退休职工医保问题得到解决

  5月15日,陕西日报和陕西传媒网联合报道了韩城市陕西越红纺织有限责任公司40多名职工退休后医保没有着落的问题后,韩城市委、市政府积极着手解决。5月27日,退休职工樊师傅给记者打来电话兴奋地说:"我们的医保问题终于解决了。"

  据韩城市职工医保办的黄炳常主任介绍,根据2010年渭南市政府出台的《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实际参保年限不满10年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这次越红公司医保出现问题的职工都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越红公司从2008年开始为他们交纳医保,交费年限与政策规定有较大差距,如果按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补齐所欠费用的话,越红公司也觉得很委屈。因为该公司是2004年8月才正式成立的,要承担公司成立之前的医保费用明显有些不合理。正是在政府部门与企业协商的过程中,这些退休职工的医保交纳出现了空档。

  黄主任说,媒体报道之后,5月17日,市政府专门召集市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会议,协商解决此事。最后,经相关部门与企业协商,越红公司承担这些退休职工在公司成立后所欠年限的费用,而公司成立之前职工所欠年限的医保费用由韩城市政府承担。

  5月23日,韩城市政府和企业所承担的医保费用已经全部打到了职工的医保账户上,这些退休职工享受城镇医保不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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