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工作人员答:退休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本市,都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规定,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享受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按照原籍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为了使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能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参保人员异地就诊虽然有望实现即时报销结算,但需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报销。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进京落户或工作的人员,可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到北京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并在本市继续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会在受理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相关手续,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最后由参保人持联系函、本人身份证、户口、医保证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即可。若参保人在北京还没有找到工作或社保接收单位,参保人需先同北京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如果对方明确回复同意接收,同样可以办理社保关系的异地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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