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鞍山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中心获悉,10月起居民医保开始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15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此次鞍山市市本级共有32.5万人需要进行续保。
此次办理参保对象为新保及续保居民。新参保没有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包括: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享受待遇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各类人群的缴费金额包括超限额补充险是:普通老年居民21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60元,普通成年居民26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成年居民8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未成年居民3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低保边缘户人员提供《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残疾人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应承担部分。鞍山市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市民每人每年最高将能报销21万元。超限额赔付比例为85%,外转及急诊住院赔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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