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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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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扬州市将建立医保二次补偿机制,在年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前提下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动态调节基金结余。

  我市将建立医保二次补偿机制,在年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前提下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动态调节基金结余。

  据了解,患有下列疾病,且一个统筹年度内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务员除外)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参保大学生)可以申请二次补偿:恶性肿瘤;血透,肝、肾等器官移植手术及抗排异治疗;心、肝、肾等器官衰竭;头颅、心脏等重大手术;退休人员突发性、重病抢救费用较高的。

  什么是二次补偿?

  据了解,到年底时,如果某地基金结余很多,就可以对那些患有重病、大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把第一次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再按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进一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不过,二次补偿是基金结余过多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措施,不作为每年必须的常规补偿制度,重点向患大病、重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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