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民张女士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时被拒绝。原来,张女士此前连续4个月未缴医疗保险,按规定这期间被视为免责期,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
市民张女士因阑尾炎发作住院治疗。原来去年11月份,张女士辞职后一直在家待业,社会保险也一直没有缴,直到今年3月份,张女士重新找到了工作。新单位继续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后,她才将中断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缴上。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医疗保险连续3个月不缴费视为中断,自重新参保之日起3个月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中断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即使补缴也不能报销,这被视为医保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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