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经营地域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中介式家政服务公司不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院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还需符合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不少于15人);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等条件。
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可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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