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定,城区9类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为再保障对象,包括患大病、重病人员的低保家庭,一级、二级残疾人低保家庭,70岁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子女考入中专或高中以上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在校读书的单亲低保家庭,领养孤儿的低保家庭,老兵、三属、伤残军人的低保家庭,遭受灾害损失达到1000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孕产妇低保家庭。
这些困难家庭成员患病,可凭低保证等就医,免交住院抵押金,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住院起付线由民政救助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年内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对应救助300元、600元、900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费用,每年可累计救助3次。
在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内,由医保基金、民政救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一级医院个人承担5%,最高不超过3000元;住二级医院个人承担10%,最高不超过6000元;住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5%,最高不超过9000元。年度医疗费用超过6。5万元以上部分,再由补充
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最高报销15万元。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肾透析等3种
重大疾病者,门诊及住院实行免费定点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最高报销2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