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看病到底能报销多少钱?近日,记者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给大家算了笔账。
按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职职工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四项医保。如连续欠缴医保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看病,可享受个人账户、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及待遇。
单位月缴费个人月缴费
最低129.72元32.43元
最高648.58元162.14元
【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
政策规定:在职职工每月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其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每月缴费金额:按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02.4元进行计算(以下均按此为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为1621.4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8107.2元。
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规定:每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月缴费金额:2702.4×6%=162.14元
特别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30年,女性累计缴满25年,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了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未达到以上条件,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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